
学位委员会
学位办〔2015〕1号
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
各学院:
为顺利做好我校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工作,现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商学院:经济学专业
数学学院:统计学专业
教师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
二、工作部署
请商学院、数学学院和教师教育学院开展经济学、统计学、应用心理学三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准备工作,并确定负责本学院申报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具体领导及工作人员,按如下工作流程完成申报任务:
(一)学院准备及自评(第4周-第15周:2015年9月29日—2015年12月18日)
1.学院依照省文件要求及学位评估指标体系做好相应材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2.未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院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院撰写申报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报告,内容包括:
(1)专业基本情况(简介、办学指导思想与特色、专业培养目标与要求)
(2)自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自评基本情况(分别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建设与改革、科学研究、环境与条件、人才培养、管理与规章制度、自评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八个方面论述)
(4)专业发展的下一步规划
4.填写《申请增列学士学位专业简况表》(附件1)
(二)校学位办初查(第16周:2015年21月21日-25日)
对各学院准备及自评阶段工作进行走访,了解学院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
(三)校内自查、整改阶段(第19-20周:2016年1月11日-22日)
1.学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位委员会专家进行检查
2.学院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自评报告和专业简况表
(四)学院报送材料(第3周:2016年3月14日-18日)
报送要求:2016年3月18日报送《自评报告》和《专业简况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材料。
(五)向学位办申请评审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第4周:2016年3月21日-25日)
1.学校请示(一式二份)
2.自评报告、专业简况表(一式八份)
(七)评审阶段:2016年4月
根据省学位办具体安排迎接省学位办评审。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联 系 人:邵春艳
联系电话:673579
邮 箱:445734476@qq.com
附件:
1.申请增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2.云南省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暂行办法
3.云南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指标体系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